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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自考法律专业就业岗位律师的介绍

来源:河南自考本科 发表时间:2016-07-13 14:36:15 浏览:479次

 郑大自考法律专业就业岗位律师的介绍


    律师(英:lawyer,attorney),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指在案件中为委托人辩护、代理诉讼及处理平常法律业务的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常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伸张正义。为需要的人们服务。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郑大自考法律专业律师的执业资格


    1、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的执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的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担任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担任刑事辩护人、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郑州大学自考法律专业的律师职位的就业现状


    现在律师就业并不是很乐观.《律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事实上,在全国各地,从事该业务的非律师人员大有人在,在法院门口林立的各种法律事务所很引人注目,这些事务所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有退职公务员,有司法部门的退职法官、检察官,他们对外口必称律师,办公场所、名片上赫然印着律师二字,招揽业务时还宣扬一番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这些人在业务中既使出了差错,也毫不畏惧。但是律师的就业现状不得不让我们在校的法学学生感到担忧。当然,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一个过程,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正所谓:行行出状元!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郑州大学自考030106法律专业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