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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来源:河南自考本科 发表时间:2018-09-11 11:26:24 浏览: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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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与管理原则与意见问题的通知

为了搞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关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和意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试行)。现发给你方,请认真执行,请及时向我司报告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探索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本文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ND管理

校外学习中心是现代远程教育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是传递教学内容、实现远程教学过程的重要保证,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以下简称试点大学)的重要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对学生的支持服务,是加强师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营造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点),促进教育资源重组和结构优化,逐步形成社区学习中心,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提供服务。为中国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校外学习中心(点)包括自建自用、共建共享、社会公共服务等三种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共享、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学习中心。社会化公共服务系统管理现代远程教育的核心和学习中心(点)将另行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点)属于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机构,不具备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教学、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具备基本的远程学习条件和管理能力,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一般应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和国家批准的民办高校建设,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外学习服务非学历教育。具有法人资格和企事业单位。

依托经非学历教育审批的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函授教育教学场所,建设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价。

依托建设单位,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必要场所和辅助设施,具有进一步拓展的能力,具有艰巨性。软件系统条件满足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需求,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回放、备份系统。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能力强,经验丰富,适应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高级技术人员,具备必要的实验或实习条件,完成本地教学任务,并具备相应的条件。负责管理和指导团队。

试点高校应根据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和本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布局,并遵守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的省级教育部门。在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中,试点高校需要与校外学习中心(点)签订协议。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从属于建设单位的行政管理,接受经商签约的试点高校的领导人。

及时向校外学习中心传达国家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监督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规章的实施,全面负责现代远程教育的质量。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公布招生说明书,负责招生。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由试点高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和批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组织教师实施。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向学业成绩好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为校外学习中心提供必要的管理环节和教学环节。组织和开展各种培训工作,为校外学习中心(点)、网络教学等课程主持教师、导师和负责人组织专业培训。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等。

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现代远程教育政策,认真执行试点高校的现代远程教育规章制度。根据试点高校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与试点高校挂车。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学生来源等活动;做好学生登记工作;校外学习中心(点)不能开展跨省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与试点高校合作,做好学生招生管理工作。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支持。承担试点高校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开展学风建设、建设等工作。构建学生考试方式和思想政治教育,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保护试点高校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考核和评价。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把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纳入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中。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上要相对集中,高等教育领导同志要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活动,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学生应当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对待。

向试点大学和校外学习中心传达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现代远程教育方针政策;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试点大学合理设置专业,制定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区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价,检查和评价被责令整顿的不合格学习中心(点)。远程教育服务终止或取消资格。学习中心的检查和评估结果也将作为教育部对试点大学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未经批准,必须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不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停止。试点高校在签发前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重新审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中止不符合规定的,协助试点高校做好康复工作。

校外学习中心的处罚意见,应当征求试点大学的意见后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必须依托建设单位和试点高校,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为其他试点高校服务。以及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点)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试点高校的补充相关资料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并通知试点大学和依托建设单位审批。及时向教育部汇报结果,并通知其他试点大学,向社会公布。

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概况、类别、级别、规模、位置、专业、上课日期、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ND邮箱。

依托建设单位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者、导师、教学模式、管理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措施。学习场所、配套设施、网络环境等必要条件和设施;校外学习中心(场所)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

试点大学将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计划。试点大学与建设单位关于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协议。校对校外学习中心场地、设施和资金的材料。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规章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地方管理办法。反对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不正当竞争,保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央政府应当对本地区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年度检查,并向教育部报告本区域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情况和年度检查。每年十一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