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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七个外国学历证书不能认证+平岛+

来源:河南自考本科 发表时间:2018-08-23 09:44:57 浏览:19次

据《光明日报》7月19日报道,教育部公布了7月19日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合法批准的400多家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名单,其中400多家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本科以上项目。

这是国务院教育部于2004发布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首次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教育部在其网站信息中就如何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或项目提出了六点重要提示。首先,要注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最重要的是要检查学者是否能够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学校的文件。没有这样的许可或批准就不是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关注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教育教学质量。例如,学生入学标准、外教配置、课程设置、学校环境等。条件。另外,为了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有必要向有关单位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三、注意招生情况与学校实际情况的一致性。重点放在考试上。学校所在地、收费金额(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和招生人数是否符合办学实际学校。四要注意招生标准。根据规定,我国高等文凭教育的实施必须按照同一批次计划进行。外国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外国在本国的教育机构。五、注意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招收授予中国高等学校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的数量,也适用于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重视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价和认证。教育部实施了两项措施:一是评价中外合作办学,二是加强证书认证和注册。学校合作办学。

据报道,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已经宣布了国外学位认证的范围。不可认证的证书有七种:一是通过外语培训或其他非正式课程(如短期继续教育)获得的完成证书;二是受训者的研究经验和博士后研究证书。第三、境外高等教育证书、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颁发的预科证书;4。在国外没有相应学习或研究经验的文凭、荣誉称号和荣誉学位证书;未经中国政府颁发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中国境外机构(项目)颁发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证书没有面对面学习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境外各种专业技能证书。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日电(记者刘婉永)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今天公布了最新合法批准的400余所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名单(截止7月19日),这是自公布以来的首次。2004、国务院教育部对外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已公布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批准信息。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吴京)中国教育部19日在涉外教育监督信息网公布了合法批准的400多所中外合作本科生办学名单。都是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这是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教育部首次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公布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